Thursday, September 6, 2012

打 小人、踩高官



踩踏领袖肖像有犯法吗?一时之间回答不出来。糟蹋肖象的行为,不管从形式或心態来看,总让人联想到民间逢惊蛰庙前「打小人」,只是被打的对象 从小人变成了高官。

撇开迷信的成份,在糟蹋肖像的过程中,参与者不可能相信真的通过肖像伤害到当事人。肖像即使受到再凶狠的摧残,当事人並不会因此受到生理上影 响,但总会在心理上感到不愉快。

而在中国歷史上,这种將对政治人物的怒气发泄在肖像的 作法,甚至可以追溯至秦檜的年代。到今天人们还吃著象徵「油炸檜」的油条,岳王庙前还摆著秦檜夫妇的跪像。

不过我国最近这几年来,这类通过糟蹋肖像来羞辱政治人物的例子也实在太多,且糟蹋方法花样百出,撕毁肖像有之、焚毁有之、涂污有之、移花接木 有之、將肖像制成面具有之、对著肖像尿尿有之、摆设灵堂有之,若非羞辱对象是国家一號人物,踩踏肖像的行径还未必会受到人们的注意。

而肖像遭羞辱的受害者,有执政党有反对党,有英雄有狗熊有青蛙,任何隨口叫得出名字的政治人物,几乎都可能曾经遭羞辱过。且这类事件发生的频 密程度,似乎又与相关政治人物的知名度成正比。

由於糟蹋肖像的活动太过普遍,所以当警方高调地公佈「民主之诺」集会的照片,追查踩踏纳吉夫妇肖像的参与者时,难免一些人感到愕然:原来我们 也有法律来管制人们踩踏领袖肖像的吗?

当某些人被对付,另一些人却安然无事,难免会被让质疑,是不是糟蹋所有肖像都犯法的,还是肖像的不可侵犯性,也会隨著当事人的官阶而提升?

也不能责怪警方在处理这事情上双重標准,可能警方在之前的事件也有做事,只是静悄悄地做,没有大肆张扬。

那些以前参与糟蹋肖像的人士可能已经受到惩罚了,只是我们不知道。警方办案的高低调度,可能与受害者的官阶高低成正比,当首相及夫人成为受羞 辱对象时,就比较高调去追查了。

糟蹋肖象的行为,可能確实触犯国內某些法律条文。但即使没有类似的法律条文去管制,任何政党也不应该鼓励这类行为,毕竟这是不健康的政治文 化。

从人权角度来看,对著肖像来糟蹋,也是一种对於人的不尊重。只是在处理这类案件时,总该一视同仁,不该让人们有一种「只需州官放火、不需百姓 点灯」的印象。

说回「打小人」,国外一些地区,確实有人將「打小人」活动,当作政治抗爭的手段,香港在过去2年来,都有人发动场面壮欢的「千人打小人」活 动,对象更直指时任香港特首曾荫权与財政司长曾俊华。

有趣的是,「打小人」没有因为特首成了目標而被禁,香港民政事务局还初步將「打小人」列为63项「非物质文化遗產」之一。

不过在当前的民主社会,通过「打小人」或踩踏政敌肖像难免有点阿Q精神,大选时的一张票,远比摧残肖像有用千百倍。


 作者: 覃心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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