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郴州桂東縣的一位李姓農民,承包了1.5畝土地,種下了一大片生薑,期盼著豐收盈利。4月23日那天,他準備去田裡澆水,卻發現自己的生薑全部被人鏟除了。在經過多方打聽後,他才知道是當地「農管」幹的。
「農管」最近成為中國網路上一個熱門詞彙。它的官方名稱是「農村綜合行政執法」,簡稱「農業執法」。有人以為「農管」是網友借用臭名昭著的「城管」來對這支新型執法隊伍進行污名化,其實「城管」的官方名稱大多也是「城市綜合行政執法」,官方並沒有避諱二者之間的關聯。
有「城管」在前,幾乎不用解釋,「農管」就讓人不寒而慄。人們常說城管是「暴力執法」,其實都太客氣了。在很多時候,城管只是打著執法的名義實施流氓行徑,欺壓底層百姓。他們和別的流氓的區別就是橫行無阻,無法無天。
「農管」也果真是名不虛傳。等到網友關注的時候,他們已經惡行累累。河南沁陽市,一養殖戶的50頭豬,被當地農管扣押賣了,錢款不知去向。在東北,農民焚燒秸稈,農管得意地宣稱對其罰款上億元。湖北省宣稱組建了5000人的農管隊伍,對農民的「管理」無微不至:在自家池塘邊種植蔬果要經過批准,在自家院子裡晾曬衣物也不被允許。有些地方的農管則忙著辦培訓班,在田間地頭設置考場,農民要繳費考證才能種地。網傳影片顯示,有農管宣稱:交警和城管管不了的事情,農管都能管!
袁印博案與夏俊峰案
桂東縣的李先生找到農管部門,要求賠償被鏟除的生薑的損失。農管告訴他,生薑不屬於糧食安全保障範圍內的作物,必須要改種水稻,否則就是違規佔用耕地,不僅不賠償,還要處罰他。
這讓我想起來二十多年前我在西安採訪的一個案子。1999年,陝西興平縣農民袁印博、董翠俠夫婦在西安北郊一個農場承包了一片土地,種植了蘿蔔白菜。眼看就要收獲了,農場場長蒲渭濱卻派人搶割了個精光。
袁家將蒲渭濱告上法庭,法官枉法斷案,袁印博在法官辦公室喝農藥自盡,其老父親也當場暈倒身亡。隨後,袁家又有兩人在絕望中自盡。村長劉世俊帶領村民上訪抗爭。我的報導在《南方周末》發表之後,此案成為輿論焦點,陝西省委成立調查組,法院最終判決蒲渭濱違法,袁家獲賠。
這根本談不上是法治的勝利。但是,當時還沒有「農管」,流氓雖然是體制內的「優秀共產黨員」,但還沒有打著「綜合行政執法」的大旗,村民們還可以將他告上法庭,輿論還可以監督。
中共治下的「綜合執法」,就等於沒有訴訟和監督可能的非法暴力。各地都有過不少狀告城管的訴訟,幾乎都是以敗訴告終。因此,2009年沈陽小販夏俊峰怒刺城管,得到廣泛的同情。在很多網友心中,他是反抗暴政的英雄。當局也明白這點,夏俊峰多次上訴無果,於2013年被執行死刑。
從「皇權不下縣」到流氓化管制
很多網友懷念「皇權不下縣」的古代中國,痛斥農管對中國鄉村社會的破壞。
費孝通先生曾用「無訟」來描繪傳統「鄉土中國」的治理特徵。他的意思是,傳統中國鄉村治理主要靠基於熟人社會差序格局的禮治,而不是現代社會人人平等的法治。
在政治管理上,費孝通指出中國社會結構「雙軌制」特徵:「我們以往的政治一方面在精神上牢籠了政權,另一方面又在行政機構的範圍上加以極嚴重的限制,那是把集權的中央懸空起來,不使它進入人民日常有關的地方公益範圍之中。中央所派遣的官員到知縣為止,不再下去了。自上而下的單軌只築到縣衙門就停了,並不到每家人家大門前或大門之內的。」
這就是後來被學者總結為「皇權不下縣」的治理結構。研究「三農」問題的學者溫鐵軍說:「由於小農經濟剩餘太少,自秦置郡縣以來,歷史上從來是『皇權不下縣』。解放前縣以下雖然設有派駐性質的區、鄉公所,但並不設財政,不是一級完全政府。農村仍然維持鄉村自治,地主與自耕農納稅,貧雇農則只交租。這種政治制度得以延續幾千年的原因在於統治層次簡單、冗員少,運行成本低。」
在我看來,將「皇權不下縣」等同於現代社會的「小政府」理論,並期待回歸「鄉土中國」是不現實的。費孝通先生也曾認為,「新的司法制度卻已推行下鄉了……在理論上,這是好現象,因為這樣才能破壞原有的鄉土社會的傳統,使中國能走上現代化的道路。」
1949年中共建政以後,徹底顛覆了中國原有的鄉村社會傳統,將「皇權」架構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。問題不在於社會改造,而在於它並沒有讓中國從「禮治」走向「法治」,而是利用熟人社會實施地痞流氓化管制。嚴格地說,「農管」並不是今天才有的新鮮事物。從「打土豪分田地」到「四清運動」,從「文革」到「計劃生育」,都是同樣的運動式「綜合行政執法」模式。
順便一說,城管的受害者主要是兩類人:一是城市下崗工人,二是進城謀生的農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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